本公司之董事会结构,系依公司经营发展规模及其主要股东持股情形,衡酌实务运作需要而定。
本公司「公司章程」第14条明定本公司董事选任,依公司法第192 条之一之规定采候选人提名制度,并于「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及「董事选任程序」明定董事会成员组成应考量多元化,并就本身运作、营运型态及发展需求以拟订适当之多元化方针,宜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条件与价值、专业知识技能等两大面向之标准。
本公司持续进行之董事会成员接班规划,并以下列要点建置董事人选资料库:
- 诚信、负责、具有与本公司所营业务相关的产业经验。
- 与本公司核心价值相符且有助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 整体董事会专长面向需包含营运判断能力、会计及财务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危机处理能力、产业知识、国际市场观、领导能力及决策能力。
- 董事候选人名单之甄选过程皆须符合资格审查与相关规范,以确保当董事席次产生空缺或规划增加时,能有效地鉴别及选出合适的新任董事人选。
- 订定「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藉由绩效评估之衡量项目以确认董事会运作有效与评定董事绩效表现,作为日后续任董事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