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係依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而定。
本公司「公司章程」第14條明定本公司董事選任,依公司法第192 條之一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 「董事選任程序」明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專業知識技能等兩大面向之標準。
本公司持續進行之董事會成員接班規劃,並以下列要點建置董事人選資料庫:
- 誠信、負責、具有與本公司所營業務相關的產業經驗。
- 與本公司核心價值相符且有助於公司經營管理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 整體董事會專長面向需包含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及決策能力。
- 董事候選人名單之甄選過程皆須符合資格審查與相關規範,以確保當董事席次產生空缺或規劃增加時,能有效地鑑別及選出合適的新任董事人選。
- 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藉由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以確認董事會運作有效與評定董事績效表現,作為日後續任董事之參考。